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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被约谈后拒整改可下架APP

2018-06-06 14:21:33   科技   
昨日上午,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领域的,可由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约谈。

昨日上午,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领域的,可由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约谈。

值得注意的是,对因违法违规经营而被约谈而拒不改正的企业,《通知》提出,有关部门可对其采取APP下架、6个月内停止联网等处置措施。

多部门可联合约谈违法违规企业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

其中,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

企业拒改正或被“6个月内停止联网”

对于出现问题,但约谈后仍拒不改正的网约车经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此外,《通知》提出,要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行政处罚行为通过信用系统进行公告,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70余网约车公司获部分城市经营许可

昨日,交通运输部也通过官方网站对《通知》进行了政策解读。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已有70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在部分城市取得了经营许可,网约车发展正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网约车的迅速发展,在丰富运输服务类型、方便公众出行的同时,也存在非法营运、部分平台公司经营行为不规范以及安全风险大等突出问题。

专家说法

多部门联合监管加大惩处力度

“由于网约车这一新生业态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范畴,单一部门的监管往往难以取得实效。网约车政策落地两年后,有些企业还是在藐视行业的监管机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大量平台企业和网约车驾驶员都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首席专家徐康明认为,以往网约车主要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监管,但存在着法律层级较低,企业的违法成本小的问题。

徐康明表示,采取多部门联合监管的形式后,政府部门的管理手段将更加丰富,更可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实现精准发力。此外,将信用监管系统引入网约车监管体系后,能从融资、上市等多角度对“问题企业”进行限制,也能加强对企业的震慑力。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称,因网约车具有“一点接入、全网服务”的技术特征和跨部门、跨区域特点,行业监管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此,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形成监管合力,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记者裴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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