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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这也导致部分纳税人对一些扣除情况还不明确。
2019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张峰,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在住房租金方面,有纳税人提出疑问:任职受雇单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市,上海和广州均无自有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发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对此叶霖儿表示,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地点广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税,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将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租金扣除标准。
针对大病医疗方面,有网友咨询称,自己是在2018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2019年1月5日出院,类似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应当如何计算扣除额?能否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
对此叶霖儿解释,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这也就意味着,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还有网友就赡养老人提出问题: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叶霖儿表示,独生子女的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那么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责任编辑:gyy@mi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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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20年后就贬值,这应该不是一个大概率事件。如果这种情况现实存在,应该与该住宅所处地段、交通、环境配套及自身品质、户型、物业服务密切相关。
1月4日上午,支队纪检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任世平一行3人深入新区大队督导检查近期交管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对“百日安全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冬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了部署、指导,确保大队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大队领导班子成员陪同检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4日讯 (记者 吉蕾蕾)每到假日,餐饮市场都会迎来消费高峰,今年的国庆黄金周也不例外。10月2日11点左右,记者来到小象生鲜北京方庄店时,海鲜加工区的收银台前已经排起了长队,餐饮区也基本坐满。